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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401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和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

在总结2016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将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以购物中心为重点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绿色商场标准和绿色商场创建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提高企业参与度。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转型是2017年重点工作,具体包括:一是总结推广创新转型模式。商务部将围绕回收方式、组织管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三方面征集创新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二是组织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商务部将围绕废钢铁、废有色、废纸等九大品种,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征集具有代表性的分拣加工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目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报送本地创新模式和先进分拣加工技术,有关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寄送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本市再生资源典型企业进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完成2016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年报的填报,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年报的审核。统计年报的填报与审核请于3月30日前完成。

三、开展2017年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和旧货流通行业调查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开展零售行业节能状况调查,总结行业节能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深入推动零售业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零售业节能调查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组织本地2家零售企业总部参加零售业节能调查,做好企业填报的督促审核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商务部还将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现状和发展特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组织配合工作,保证调查质量和效果。

四、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征集工作,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和节能环保改造。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征集工作方案(附件4)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寄送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五、加大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力度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绿色流通领域好的做法和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加大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认真总结本地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2017年工作目标和重点。绿色流通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